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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山之法,以勢為難,而形次之,方又次之。


《葬書 》雜篇有謂: 占山之法,以勢為難,而形次之,方又次之。   


千尺為勢,百尺為形,勢言闊遠,形言淺近。然有大山大勢,大寺大形,則當大作規模,高抬望眼,而后可以求之也。勢有隱顯,或去山勢,從東趨形,從西結勢,由左來穴,自右出勢。又有佯詐穴,亦有花假,此所以為最難也。

其次莫如形。有一二裡為一形,此形之大者﹔也有隻就局內結為蜂喋蛙蛤之類,此形之小者也。鵝鳳相肖,獅虎相類,形若不真,穴仍由似?故形亦為難也。

又其次莫如方。方者方位之說,謂某山來合坐作某方向之類是也。 

葬書 - 山之不可葬者五


山之不可葬者五:


1)氣以生和,而童山不可葬也。  

土色光潤,草木茂盛,為地之美。今童山粗頑,土脈枯槁,無發生沖和之氣,故不可葬。卻又有一等山石,文理濕潤,光如卵殼,草木不可立根,自然、不產,開井而得五色土穴者,是又不可以童而棄也。   


2)氣因形來,而斷山不可葬也。   

夫土者氣之體,有土斯有氣。山既鑿斷,則生氣隔絕,不相接續,故不可葬。《青華秘髓》雲:一息不來身是殼。亦是此意。然與自然跌斷者則又不相侔矣。    


3)氣因土行,而石山不可葬也。   

高壟之地,何莫非石,所謂山勢原骨,骨即石也,石山行度,有何不可,惟融結之處不宜有石耳。夫石之當14、者,焦硬而頑,麻燥而蘇,或不受鋤掘,火焰飛揚,肅煞之氣,含煙帶黑,為凶也。其余縱使有石,但使體質脆嫩,文理濕潤,顏色鮮明,則無不吉矣。又有廳形怪穴隱於石間者,四畔皆石,於其中有土穴,取去土盡,始可容棺。又有頑石鑿開而下有土穴,皆可入選,是未可以石為嫌也。   


4)氣以勢止,而過山不可葬也。   

此言橫龍滔滔竟去,挽之不住,兩邊略有垂下,不過撓掉而已。氣因勢而止,穴因形而結,過山無情,其勢未止,其形未往,故不可葬。卻又有一等橫龍滴落,正龍腰落,及夫斬關為穴者,不同也。   


5)氣以龍會,而獨山不可葬也。   

支龍行度,兄弟同完,雌雄並出,及其止也,城郭完密,眾山貴集,方成吉穴。彼單山獨龍,孤露無情,故不可葬。卻又有一等支龍不生手足,一起一伏,金水行度,跌露平洋,兩邊借外衛送為養蔭,及其止也,雌雄交度,大江拱朝或橫攔,外陽遠接,在乎綴紗之間,縱有陰砂,僅高一步,此又不可以孤露而棄之地。何以言之?蓋得水為上,藏風次之,所以為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