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案件錄十年來最高數字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截至去年,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接獲515宗新案件,其中344宗為仲裁案件,是十年以來最高的數字。他指出,當中超過一半的仲裁案件涉及2020年後簽訂的合同,意味在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頒布後,香港仍然是一個吸引投資者的商事爭議解決地點。 林定國在社交網站提到,特區政府在推動香港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不遺餘力,包括與內地簽署9項有關民商事司法互助的安排,其中三項與仲裁有關。他又表示,在2020年6月推出「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允許來自免簽證國家的仲裁員、律師、專家和仲裁當事人到香港參與仲裁程序,無需申請就業簽證,今年3月起將先導計劃擴大至包括所有訪客。
後話
有趣!但也不解?
不是應該越少仲裁案件是最好?因少仲裁案件即生意合作功成愉快,就算見有分歧有差異也能和平地達成協議去解決?!!
須知,先有生意合作而再不幸出現雙方無法達到解決協議,最後才需要到第三方作為法律仲裁。
而上文又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接獲515宗新案件,其中344宗為仲裁案件,是十年以來最高的數字。他指出,當中超過一半的仲裁案件涉及2020年後簽訂的合同。」
515宗案件又或344宗案件,這數字並無附上是資料顯示涉及那些海外或海內地域的貿易倆方分歧案件。即可否代表其國際性或旦地區性?有多少案件是圓滿地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