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云: 其於傷官傷盡。謂是傷盡,不宜一見官,必盡力以傷之,使之無地容身,現行傷運,便能富貴。不知官有何罪,而惡之如此? 況見官而傷,則以官非美物,而傷以制之,又何傷官之謂凶神,而見官之為禍百端乎?予用是術以歷試,但有貧賤,並無富貴,未輕信也,近亦見有大貴者,不知何故。然要之極賤者多,不得不觀其人物以衡之。
徐樂吾 注:
用傷官之忌見官星,亦猶用官之忌傷,用印之忌財,用財之忌劫也。何格無喜忌,豈獨傷官?況官星有喜見不喜見之別乎?
至於格局之不可解者甚多。
我人學識不足,未窮奧妙,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正不必曲為諱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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