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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命理 - 論「體用」

風水學上有體用之理,四柱命理學也有體用之道,可見於古經《滴天髓》見下文:

[ 道有體用,不可以一端論也,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

原註:
有以「日主為體,提綱為用」。
日主旺,則提綱之食神財官皆為我用:
日主弱,則提綱有物,幫身以制其神者,亦皆為我用。

「提納為體,喜神為用」者,日主不能用乎提綱矣。
提綱食傷財官太旺,則取年月時上印比為喜神;
提綱印比太旺,則取年月時上食傷財官為喜神而用之。

此二者,乃體用之正法也。

有以「四柱為體,有以化神為體,四柱為用」,化之真者,即以化神為體,以四柱中與化神相生相剋者,取以為用。

有以「四柱為體,歲運為用」,

有以「喜神為體,輔喜神之神為用」,所喜之神,不能自用以為體用輔喜之神。

有以「格象為體,日主為用」者,須八格氣象,及暗神,化神,忌神,客神,皆成一體段。若是一面格象,與日主無干者,或傷克日主太過,或幫扶日主太過,中間要尋體用分辨處,又無形跡,只得用日主自去引生喜神,別求一個活路為用矣。

有以「日主為用,有用過於體」者。如用食財,而財官食神盡行隱伏,及太發露浮泛者,雖美亦過度矣。

有「用立而體行」者,有「體立而用行」者,正體用之理也。如用神不行於流行之地,且又行助體之運財不妙。

有「體用各立」者,體用皆旺,不分勝負,行運又無輕重上下,則各立。

有「體用俱滯」者,如木火俱旺,不遇金土則俱滯,不可一端定也。然體用之用,與用神之用有分別,若以體用之用為用神固不可,舍此以別求用神又不可,只要斟酌體用真了。

於此取緊要為用神,而二三四五處用神者,的非妙造,須抑揚其重輕,毋使有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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