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分析台灣大師光蓮先生的「意外之災」命理案例 (更新)

今日再從《八字大解秘》台灣命理大師 光蓮先生著作,抽出另一命理案例閒談。原文 頗簡短,正合我意:

意外之災。
乾造(西元1937)民國26年 逢己年約立夏節前7日交換

偏偏
的財
丁癸辛丁
巳卯亥丑

43 33 23 13 03  大
丙  丁  戊  己  庚 運
午  未  申  酉  戌

43 33 23 13 03  流
己  己  己  己  己 年
未  酉  亥  丑  卯

44

丙午運44歲庚申年癸未月丁酉日在上班當中,工廠現場瓦斯忽然暴炸,本造不幸被灼傷。

本造命局辛印星無根,靠丑土維生,而丁火則是由亥水生卯轉生已透雙丁,雙方旺衰立辦所以旺火燒金,難免被火傷。這發生癸未月的癸引發事故,同事使用瓦斯不小心而引起爆炸的。


。。。。。。。。。。。。。。。。。。。。。。。。。
我的分析會在明或後天才以更新型式補充在原文上。

對於作者在上案例的論點,暫時有以下疑問可作思考:

  • 作者對上文案例,大致上強調當日主身弱的,印星不能缺不能傷,否則有生命危險。這點大致上可認同的。
  • 上命局因命主癸水,辛金是印,有雙丁旺火燒金,而難免被火傷。但作者並不能用這解說是因原局印金受所火傷,便直指命主是易犯火險。
  • 作者又謂:「這發生癸未月的癸引發事故,同事。。。。。」 這說法似是因流月癸未的「癸」是命日主的比肩,即指「同事」所引起。這推論近似占卜式。相信作者也只是在事後才用反證法去推論。
  • 再看,丙午運火極旺是大忌,但庚申強印流年因庚丙沖而可分散削弱其火勢而算逢凶化吉,又為何是在流月「癸未」發生?

作者並沒有對上論疑點去作出特別解釋而感到些牽強。大家又有何看法?


。。。。。。。。。。。。。。。。。。。。。。。。。。。。。。。

以下是15 April  的更新:

首先多謝友人回應這命理文章附上他的以下意見:

我的睇法是癸水生於亥月, 偏印在則, 天寒地冷, 以食神卯木生偏財丁火為用. 庚申年印旺不吉, 癸未月, 癸水傷丁, 亥卯末合木, 未冲丑, 酉日合丑. 四只地支脚也動了. 加上丙午運, 丙辛合. 除日元外全部天干地支都動了. 故這天發生意外. 但始终丙午大運丁火得力. 故有意外亦可渡過.

在這感謝!

。。。。。。。。。。。。。。。。。。。。。。。。。。。。。。。

以下是我個人的分析和意見:

1)命造出生資料

這命造是在1937年11月12日巳時出生,也即農曆十月十日,是立冬後五日。


2)命主身強弱喜用忌神

若先參考清代《窮通寶鑑》,內謂:

十月癸水,旺中有弱,何也,因亥「摇木」,泄散元神,宜用庚辛为妙。得庚辛两透,不見丁傷者,功名有準。

所謂「因亥摇木」何解?再翻我手上《造化元鑰》謂:

十月癸水,「最忌支成木局」,洩散元神,故旺中有弱,專用庚辛生發。庚辛兩透,不見不傷,科甲富貴。或干透丁火,支成木局木旺火相,剉住庚辛,不能生水,單寒之極,或無丁而見木局,主異途得職,入西方運能顯。

這台版《造化元鑰》有台灣命理大師 李鐵筆(盛名90年代)解註。他認為:十月癸水命局寒濕,自當調候暖局為急為先,故大喜在火,次喜木肋火燃, 亦喜土制水,大忌在水,次忌金生寒。這論跟友人的上述回應,在喜用忌上有共通處。

但如此,在命造身造及喜用忌神上,便出現了完全相反論作推算!

我看法是接近《窮通寶鑑》也《造化元鑰》所論而及下:

十月癸水,生於亥月是「帝旺」位,又得月干辛金印見丑墓,本尚算水源有,應以身強論。惟旁年干丁火沖辛金,水源受制。又,亥水情歸寅木,亥水生卯木成半木局是洩去水源,木生時支已火透出時干丁火,反沖日干癸水。故非身強。

依清代《子平真詮》內有「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謂:

亥月,立冬後戊土七日,甲木五日,壬水十八日。

這「人元司令分野」法,也與《三命通會》之「甲五日,戊七日,壬水十八日。」和《滴天髓》內任鐵樵的註「亥月立冬戊七甲五壬十八日。」大致相同,即亥月冬至後十二日才是壬水主權時期。此古法應是以古式曆法以值月卦氣作細分陰陽五行分佈及強弱。如此,也吻合了《窮通寶鑑》,《造化元鑰》的取論點。

這命造是在台灣大也近南方。癸陰水在十月仍初冬,未至極寒如十一十二月結冰雪,故無須丙陽火解寒取暖吧。

又換個角度,可發覺這命局「月時柱」是天沖地沖,餘下「年日柱」干丁癸沖, 日主癸水無根又失去印星支援。再日主癸水坐卯木是洩水元氣,幸有年支丑藏「癸辛己」中有辛制卯,而日主癸水得丑土支是「冠帶」水而得救。 故弱癸水命但可絕處逢生。因而行歲運時,命年支丑不可被合去沖破,則有生命危險,除非歲運干支同時也帶來五行有救補之效。


3)歲運吉凶?

我認為,丙午運是忌神。命局本已有雙丁火之內患,逄丙午是「帝旺」之火,原命月辛已被年丁沖著,運丙火來也無法合辛,既合不成也何能化水,況且火旺極。雖然此極火是凶論,命主癸仍可賴地支亥丑(午對其無損)點弱水維生。

及至庚申流年是喜神。庚申是「臨官」金也命主的強印。庚來沖丙而削其火力對命局之害,申暗合卯而申巳合水,可解運午火之迫。故吉論吧。

4)流月癸未,流日丁丑是吉或凶?

流月癸未,癸是比肩也用神,癸坐未是墓即已死而近絕之水。流月癸未並無因流年庚申五行對持被損洩而仍存效應。流月癸未天沖地沖命年柱丁丑,困一丁火之餘也困著丑土(藏之水),但應是仍對命主無甚損傷。況且流年申印金仍在支援著,也即五行有救。

流日丁丑,丁是忌神,丁坐丑是坐墓即巳死而近絕之火。本應對命局的影響極微,但流日在流月之內則對流月則影响大了,流日柱「丁丑」天地沖流月「癸未」,而令「癸未」突然間失去效能。如此,也解了對命局年柱丁丑的困而突然回復丁火丑功能。這也許解釋了當日突發性受無妄之災,但應是只輕傷不害及性命。作者雖然並無詳述,但細看他句寫著:

「工廠現場瓦斯忽然暴炸,本造不幸被灼傷。」

需知瓦斯暴炸可大可小,大型則廠房炸崩倒塌,遠近者可會非死也重傷。而少型則暴炸引起火警,但近者若不即身亡也可會是重傷。作者只形容「被灼傷」,沒有形容是「嚴重」灼傷或炸傷損斷肢體又或身頭面部份。故我推論也只屬外傷非嚴重之程度,也尚算不幸中之大幸吧。


5)為何是必火災及是同事他人所引至?

豈我學識和功力未到家,暫時無法去硬推演個標準法則可架構在陰陽五行生剋吉凶論說上。


後語:

我上述的分析和論點,所依的運流年月日五行效應論,去依層次先後從外至入續層推進,及後對命局的生剋作用。結講怎也是事後孔明方式,仍似在自圓其說吧。

這案例引出倆個不同的喜用忌神觀念,因我和大家也只以第四者以有限資料來推演原由,無須計較及爭論何對何錯。作個研究交流也一樂事吧。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