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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命理 - 『六親重新定位』論 (1)

今午网絡遊,看到以下一本2013年出版的台灣命理書籍《八字命理學要徑》作者黃春發。吸引我的注意是書的作者自序內建議的『六親的重新定位』。現把序文內相關部分節錄於下:


黃春發:八字命理學要徑

自序

…… 這本書定名為《八字命理學要徑》,乃是指學習八字命理學必須依照一定的程序,一點也不可馬虎,必須循序漸進,方能登峰造極,學習命理沒有捷徑,一定要一步一步來,絕對沒有辦法一步登天,此是讀者所應當清楚明白的。……
  
本書之編著,抄與寫都有,抄是參考先賢遺作,寫的部分是一些八字命理心得及師門傳承的要訣,與眾不同。……,在六神六親之定位上予以重大的變格,或許會有很多人不能接受,但是這些新觀念的提出,並不是憑空想像得來,而是筆者由懷疑進而搜集資料加以驗證而得到的結果,其緣由是有一個共同女同事之長子,丙午年、壬辰月、乙巳日、癸未時生,在滿週歲時,其父突然病故,她就到高雄請某位盲瞽相士推算,相士一開口就鐵口直斷,三歲之前喪父,讓人為之折服。

當余知道此事時,由於該相士已作古,不能請其指點迷津,只有自行苦思,經苦思數年方有所悟,原來我們現在流傳的六親定位不對,致而苦思無門。在余覓得風水理氣真傳之後,恩師告曰:「任何五術之學,包括山醫命卜相之原理,絕對不能違背自然原則。」因此讓我思及八字六親定位之誤,也因而引發余將其重新定位之動機,為此求證數年方下此結論,希望能提供有志此學者在六親論斷上一個新的方向。

六親的重新定位分男女命。男命以生我者為印,為父母,陽生陽、陰生陰偏印,為父;陰生陽、陽生陰正印,為母。我生者食傷,陽生陽、陰生陰者食神,為子;陰生陽、陽生陰傷官,為女。男命以父親偏印為中心,七殺、正官生印,陽生陽為七殺,七殺為祖父。同理,正官為祖母,比肩為兄弟,劫財為姊妹。婚後以財為妻,生財者食傷,以食傷論岳父母,傷官與正財陰陽同類,論岳母;食神與正財陰陽不同類,論岳父。女命同理,以正印為父,偏印為母,傷官為子,七殺為祖母,正官為祖父。婚後以正財為翁,偏財為婆,比肩為姊妹,劫財為兄弟。以上是六親的重新定位,希望讀者能深思體會才好。


後話

上述書本是在2013年出版。巧合在數多年前我訪港時也購入了作者的另一著作《大運流年評斷及探討》,同在2013年出版。

這書內的『跋』篇也有講及「六親之定論」而內容與上其本相同。

作者在這論尾段更寫著:

「以上是筆者之體驗,如不依此更正,在六親之論斷上必會錯誤百出,但讀者如認為舊書版本偏財為父,官殺為子及女命之翁婆關係,那就隨緣吧!」


其實,這並非任何新論說。早在清代《滴天髓》六親論 - 夫妻 『夫妻因緣宿世來,喜神有意傍天財。』命理家任鐵樵在其注解便有般論說。以下原文:

任氏曰:子平之法,以財為妻,財是我剋。人以財來侍我,此理出於正論,又以財為父者,乃後人謬也。

若據此為確論,則翁女同宗,豈不失倫常乎?雖分偏正之說,究竟勉強。財之偏正,無非陰陽之別,並不換他氣,且世無犯上之理,宜辨而辟之。如果財為父,官為子,則人倫滅矣,不特翁婦同完生孫,有是理乎?

是以六親之法,今當更定。生我者為父母,偏正財星是也;我生者為子女,食神傷官是也。我剋者為婦妾,偏正財星是也,剋我者為官鬼,祖父是也;同我者為兄弟,比肩劫財是也。


然而,這論說是合理否?又全準確否?在下一文再續談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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