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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命理 - 「十干合而不合」之一

《子平真詮評註》內有「論十干合而不合」篇,徐樂吾先生有提供命例作解說。


原文: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徐注: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後,非皆能化也。上篇論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論十干配而不合。學者宜細辨之。化之義另詳。


原文: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徐注:有所間隔,則不以合論,然間隔非必剋制也,如:


甲子
丁卯
己亥
戊辰


甲己合而間丁,則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謂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楊增新都督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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