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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命理 - 「十干合而不合」之四

《子平真詮評註》內有「論十干合而不合」篇,徐樂吾先生有提供命例作解說。


原文: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爲合去。假如:

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

何爲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爲合去也。

又如女以官爲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徐注: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變更性質之外,皆不以合論。蓋合與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爲親切。如:

戊戌
甲子
己巳
戊辰


月令偏財生官,劫財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專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爭財,所謂用官制劫護財也。見論星辰節。

戊寅
己未
甲寅
乙亥


甲用己財;甲己相合,己土之財,專向日主也。見星辰節。


合去合來,各家所說不同。《三命通會》云:閒神者,年月時之幹也。故云合官忘貴、合煞忘賤。若日主相合,則合官爲貴,合煞爲賤矣。竊謂閒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別。譬如:

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則合去;
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則雖合而不去。

書云:“甲以乙妹妻庚,兇爲吉兆”。相合則煞不攻身,非謂去之也。乙用辛煞。透丙則合而去之。乙用庚官,月幹再透乙以相合,則官仍在,並不合去也。惟以官爲用神,則用神之情有所分,不專向日主。如:

女命以官爲夫,則爲夫星不專,透而不透也。又日主本身相合,無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別。茲舉例如下:

丙戌
辛卯
辛巳
戊戌

一丙合兩辛,官星雖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專矣。

己酉
丙子
戊辰
癸亥


丙火調候爲用,無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財不向印,癸水雖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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