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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古論 -五行與政治」(2)

再看古經《五行大義》內有[論相尅]  極有深義 :




五行雖為君臣父子,生尅不同,逐忌相尅。

尅者,制罰為義,以其力強能制弱。
故木尅土,土尅水,水剋火,火尅金,金尅木。

 《白虎通》: 
木尅土者,專勝散。
土尅水者,實勝虛。
水尅火者,眾勝寡。
火尅金者,精勝堅。
金尅木者,剛勝柔。

《春秋 - 繁露》 : 

木者,農也。農人不順如叛,司徒誅其率正矣,故金勝木。

火者,本朝有讒邪,熒惑其君,法則誅之,故水勝火。

土者,君大奢侈,過度失禮,民叛之窮,故木勝土。

金者,司徒弱,不能使眾,則司馬誅之,故火勝金。

水者,執法阿黨不平,則司寇誅之,故土勝水。

勝者為君,為夫,為官,為吏,為鬼,負者為臣,為妻,為財。

君以威嚴尊高,夫以德義隆重,官以能有賞伐,吏以刑法裁斷,鬼以尅殺病喪,竝為勝者也。

臣以畏伏其上,妻以敬從其夫,財以休彼制用,竝為負者。凡上尅下為順,下尅上為剝。喻如君有刑臣之法,臣無犯君之義。父有訓子之道,子無教父之方也。所以上之尅下,順理而行,下之尅上,乖理而尅。

故《白虎通》 :   陽為君,陰為臣。水乙太陰之氣,制太陽之火,金以少陰之氣,制少陽之木。喻如失道之君,若殷湯放桀,周武伐紂,此皆誅有罪也。凡蔔筮,得其所尅者凶,得所受制者吉。

五行之道,子能拯父之難,故金往尅木,火復其讎,火既消金,水雪其恥。

然當衰氣者,反為王者所制。如鼎鑊中水,為火所煎。

《白虎通》 : 火熱水冷,有溫水,無寒火何。明臣可為君,君不可為臣。火煎水為湯者,不改其形,但變其名也。水滅火為炭者,形名俱盡也。亦如君被廢而不存,臣有罪而退職也。

五行相尅,木穿土不毀,火燒金不毀者,皆陽氣仁,好生故也。金伐木犯,水滅火犯者,陰氣貪,好殺故也。

至如山崩川竭,木石為災,天火下流,人火上燎,水旱鬲並,風霜為害,此竝失政於人。天地作譴,為五行相沴者,乖沴不和之義。以其氣衝相沴,不名尅也。沴,亦廢也。

於木則南宮極震,於水則三川竭,於火則宮室災,於金則九鼎震,於土則齊楚山崩,木金水火俱沴土者。地動分拆是也。故五行氣衝,而有六沴,大概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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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 :  《白虎通》: 「 木尅土者,專勝散。土尅水者,實勝虛。水尅火者,眾勝寡。火尅金者,精勝堅。金尅木者,剛勝柔。」

這是五行相剋的正常理法。但只有旺者欺弱的情況。有所謂春木不忌金,夏火不忌水,秋金不忌火,冬水不忌土。四季可對五行强弱有影響。再者,五行相剋可論勝負,也在乎倆者眾寡懸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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