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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書本內的命例評語出錯

台灣命理大師 光蓮先生,在其著作《八字大解秘》內有述「官符牢獄」命例三。現手抄以下分享:

原文:

乾造
西元1935,民國24年,逢辛年約寒露節後4日交換

時日月年
壬辛庚乙
辰未辰亥

大運:7己卯,17戊寅,27丁丑,37丙子,47乙亥

。丁丑運  27歲進入丁火運,天干有乙,壬無法制丁,以致丁官星剋身,所以出版著作,言論被禁,被警告。

34戊申,35己酉兩年,申酉比劫生傷官,與當時同輩發表傷官言論,到36庚戍年運丁官剋庚同輩,因同輩百犯官符。審查至丙子運37辛亥3月確定判刑十年,當月19入獄。刑期因逢蔣公逝世大赦,至42歲丙辰年11月19就出獄了。因為辰年以後,印星發揮護身作用。實際只關5年8個月。

。丙子運 47歲辛酉丙辛合化水,壬月再犯丙官判半年,8月10日至壬戍2月10日,壬傷官自由再現,拘束情況就解除了。(很抱歉!因當年本造資料取得有誤,所以判斷也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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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節錄此例,其實用意是指出命理書本上的命例也可能有錯誤而讀者要留意。這可能會發生在個八字的干支上錯誤,又或在評語的錯誤上。而上命例明顯的錯誤是在,[丙子運 47歲辛酉丙辛合化水]

辛酉流年是命者的47嵗已經進入乙亥大運而並非丙子運。如此,又豈能有丙運干來合命日主干辛化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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