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看用神法
命以用神為緊要。看用神之法,不過扶抑而已。
凡若者宜扶,扶之者即用神也。扶之太過,抑其扶者為用神。扶之不及,扶其扶者為用神。
凡強者亦抑,抑之者即用神也。抑之太過,抑其抑者為用神,抑之不及,扶其抑者為用神。
如弱扶之以水,水扶太過,制水以土,水扶不及,生水以金。木強抑之以金,金抑太過,制金以火,金抑不及,生金以土。
至通類之相助,財氣之相姿,亦扶也。
生物泄其氣,克物煞其勢,亦抑也。
是故有日主之用神也。有六神之用神焉。六神之互相扶抑者是也。六神之用神即為日主用也,有原局之用神焉。局中本俱之扶抑是也。更有行運之用神焉,運中補足之扶抑是也,行運之用神,即為原用局也。用神無破為吉,有助則更吉,用神有損為凶,無救則更凶。
命譬之身,用神譬之身之精神,精神厚則身旺,精神薄則身衰,精神長存則身生,精神壞盡則身死,看命者,看用身而已矣。然取用神之法,雖當專一而不玄眩,宜變通而不拘。
如正偏官格,有時制化互用,甚或生制參用,況行運數十年,無俱木俱金之理。
嘗見大富貴之命不特一神為用,其專恃一神者,乃補偏救弊之命耳。抑更有說焉,有體而後有用,日主六神體也,扶抑日主六神者,用也。
苟日主六神或強不可制,或衰不堪扶,或散漫無倫,或戰爭不定,是則體先不成,用於或有?其為下命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