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氣說」創始自孟喜(漢武帝時期),孟喜之易學曾立於學官,京房(漢昭帝時期)繼其後而使卦氣說的思想更為完備。所謂「卦氣」,「卦」是指64卦,「氣」是指是指天地間陰陽二氣運行及其所形成的四季節氣,簡言之,「卦氣」即是將易卦與曆法結合的產物。
卦氣一
《易緯》有卦氣之法,京房精於其學,以坎震離兑主二十四氣,其餘六十卦起自中孚卦,有六爻,爻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餘五日四分日之一,每日分為八十分五日,得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得二十分積四百二十分,均於六十卦,六七四十二,每卦得六日七分,又於六十卦之中,別置復、臨、泰、大壯、夬、乾、姤、遯、否、觀、剥、坤十二,以為辟卦,每爻各主一候,自復至乾為息卦,曰太陽。自姤至坤為消卦,曰太陰。
息卦所屬者曰少陽,消卦所屬者曰少陰。故孔穎達復彖「反復其道,七日來復」之疏謂:「剥卦陽氣之盡,在於九月之末,十月純坤用事,坤卦之盡則復卦陽來。」坤卦有六日七分,舉成數,故言七日。
王昭素駁之曰:「坤卦之盡,復卦陽來,則十月之節終,一陽便來,不得到冬至之日矣。據其節終,尚去冬至十五日,則卦七日之義難用易緯之數。」某以為,昭素駁之是矣。然昭素未悉卦氣之法,不能鍼其痼疾也。
以十二辟卦言之,剥之至復,所隔惟坤,六爻其一爻當一候,一候得五日五分,六分分之,五六爻得三十日三十五分,非七日也。以六十卦言之,一卦六日七分,剥之至復,中隔艮、既濟、噬嗑、大過、坤、未濟、蹇、頤、中孚九卦,計五十四日六十三分,非一卦也。孔氏牽合兩者,故其說不能合易之七日來復,取卦之反易為義,反剝為復,所厯七爻,以一日為一爻,故曰反復其道。反復即反覆也,與卦氣何與?即使孔氏之疏能合卦氣,則易之辭無乃為卦氣圖說乎,為卦氣之法者,宓戲耶?文王耶?先儒之議卦氣者,謂冬至不起于中孚,而起於復,中孚為大雪之終氣,至冬至而始盡,故繫於冬至之下。中孚之於冬至,於象於名,兩無當也。
然觀太玄之辭曰:陽氣藏於黃宮,信無不在其中,則中孚之直冬至者,顧以其名耳。太玄之釋卦序,自辟卦之外,無不以其名為義也,又何獨疑於中孚乎。
所謂六日七分者,六日既盡,七分便為來日之始,非必取足八十分而自為一日也。趙汝楳乃以餘筭歸之一卦,於是有一卦直七日者,失其意矣。葉氏則以七分為之氣,盈六十卦餘五日二十分,若積餘以置閏者,是一卦直六日,且并焦京之學失其傳也。
卦氣二
六日七分之說相傳最久,其餘卦氣皆自後起。有自乾至未濟,並依易書本序,以一卦直一日,乾直甲子,坤直乙丑,至未濟直癸亥,乃盡六十日,六周而三百六十日,四正卦則直二分二,至坎冬至,離夏至,震春分,兑秋分,不在六十卦輪直之列者,焦氏之法也。有以乾坤坎離四卦為橐蘥,餘六十卦依序卦一爻直一時,一月有三百六十時,足其數者。又以十二辟卦,每卦管領一時,魏伯陽之法也。乾起甲子,坤起甲午,每卦直六月者,京房之法也。史繩祖曰:革居序卦之四十九,當大衍之數;節居序卦之六十,當周天之度。六十卦三百六十爻,一爻主一日。上經乾起甲子,泰甲戌,噬嗑甲申,至離三十卦,一百八十日而三甲盡。下經咸起甲午,損甲辰,震甲寅,至節癸亥而終,亦三十卦,一百八十日而一年周。故曰:天地節而四時成。亦曰:天地革而四時成。中孚、小過、既/未濟者,分坎、離、震、兑(中孚巽上兑下,小過震上艮下,既未濟皆坎離)以應分至每爻直十五日,以應二十四氣。先儒言卦起中孚,非也。以六十卦言甲子起於乾,以分至四卦,言甲子亦起於中孚,亦古法也。
至宋而後有所謂先天圖者,於是邵子以六日七分之法施於其圖,黜卦起中孚之說,以復起冬至,姤起夏至,其以坎離震兑四正卦主二十四氣者,改為乾坤坎離,此圓圖之卦氣也。張理以方圖覆背置之,泰處於東北,乾處於東南,否處於西南,坤處於西北,亦以冬至起復,至泰而正月,至乾而四月,至否而七月,至坤而十月,此方圖之卦氣也。
張氏又以一陰一陽至六陰六陽類而並列,六陽處南,六陰處北,陽自下而升,陰自上而降,廣辟卦之法也。邵子又以方圖乾兑離震各重之為六十四卦,共一百五十六卦,以之算大運,亦以算小運,二十四氣每氣六十四爻,積一千五百二十六爻,合乾兑離震掛一之數,謂之「掛一圖」,所謂皇極之學也。
諸家之不同如此,蓋初無一定之理,各以意之所見為之,是故六日七分之外,有一卦直一日者,有兩卦直一日者,一爻直一日者,四爻三分強直一日者,總卦與日之大數而後分配其小數,或多或少,不顧其果否如是也。其卦之排比,惟序卦可據。序卦之義,於時日不可強通,故漢儒別求其義於卦名,而有中孚之起。然揚雄氏所傳之卦義,未免穿鑿附會,未嘗為易之篤論也。宋儒始一變其說,以奇偶之升降消長為言,而於經文四時可據之方位,一切反之。然則宋儒之畫,漢儒之義,猶二五之為十也,孰分其優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