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宅法舉隅》- 相宅, 云:
陽宅憑水立局,水在南為坎局,水在北為離局,水在東為兌局,水在西為震局,水在東南隅為乾局,水在西南隅為艮局,水在西北隅為巽局,水在東北隅為坤局,四面有水, 遠近相等,為中宮局。
又有水勢旋折,兩面皆水,如由東經南,向西轉北,則近南而遠 於西者為坎局,近西而遠於南者為震局,在西南隅而南與西之水,相距適均,即為艮局。
如雨水相交,以合襟處而論亦然,更或前後相兼,則為兼局。如坎離二方俱有水界是也,立宅或向水背水,左右倚水,總以專用一水,而局真氣純,若在隩隅掛角立宅, 止中宮收氣不雜,若前進之左,後進之右,收氣有變矣。
一宅分房,衰旺有別,此皆就得水之地言之也。若山居,則認落脈;陸地,則憑行路;巿中,則察街衢。陽宅得一錄 云:每逢空缺即為來,一遇遮攔便作止,辨明來止二氣,方識嚧吸真機,此局之不可不 詳審也。局定而宅之吉凶以分,視運之衰旺為興廢,但宅與水路,相去在二十步內, 則重局而輕宅,倘在二十步外,則重宅而輕局,又不可以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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