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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山之法,以勢為難,而形次之,方又次之。


《葬書 》雜篇有謂: 占山之法,以勢為難,而形次之,方又次之。   


千尺為勢,百尺為形,勢言闊遠,形言淺近。然有大山大勢,大寺大形,則當大作規模,高抬望眼,而后可以求之也。勢有隱顯,或去山勢,從東趨形,從西結勢,由左來穴,自右出勢。又有佯詐穴,亦有花假,此所以為最難也。

其次莫如形。有一二裡為一形,此形之大者﹔也有隻就局內結為蜂喋蛙蛤之類,此形之小者也。鵝鳳相肖,獅虎相類,形若不真,穴仍由似?故形亦為難也。

又其次莫如方。方者方位之說,謂某山來合坐作某方向之類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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