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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命理 - 再談「三限」

古經《玉照定真經》內有謂:三限見詳於四柱。



經內有原注:

張顒注云,把三主月日時合十二宮言之。假令二十五年前將生月主事,二十五以後,五十之前將生日為主,五十後時為主,十五以前胎元主事,將歲運共詳入那一宮,應那一主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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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仍古法論命,以年命為主,配以納音五行神煞,又可加進星盤十二宮論本命及歲運吉凶。古法有利用上星盤十二宮之法,也可在這經文內找到,例如,「尊卑同視十二宮,所主何神。」

四柱命理 - 「十干合而不合」之三

《子平真詮評註》內有「論十干合而不合」篇,徐樂吾先生有提供命例作解說。


原文: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爲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並透,丙與辛合,是爲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於合也。


徐注:兩官並透,名爲重官;兩煞並透,是爲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並透,是爲混雜,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辛酉
丙申
庚子
丙戌


此北洋領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爲煞刃格也。

壬寅
戊申
丙寅
癸巳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會》以合爲留,以克爲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說不同也。

按合而無傷於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森命造:

戊辰、甲寅、丁卯、戊申,

戊土傷官,年時兩透,用甲克去年上傷官,而留時上傷官以生財損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無食傷則財無根,兩透則嫌其重,去一留一,適以成格。


四柱命理 - 「十干合而不合」之二

四柱命理 - 「十干合而不合」命例二

《子平真詮評註》內有「論十干合而不合」篇,徐樂吾先生有提供命例作解說。


原文: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幹,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爲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徐注:隔位太遠,則合之效用減少,有以失其原來之力爲喜。有以不失其力爲喜。或雖遙隔而仍作合論,各視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丁卯
丙午
丙子
壬辰

煞刃格,以煞制刃爲用。丁壬相合,因遙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龍濟光之造也。


乙酉
甲申
丁巳
庚戌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氣,雖遙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爲用。張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間,隔以丁火,可以與上節參觀)。

四柱命理 - 「十干合而不合」之一

《子平真詮評註》內有「論十干合而不合」篇,徐樂吾先生有提供命例作解說。


原文: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徐注: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後,非皆能化也。上篇論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論十干配而不合。學者宜細辨之。化之義另詳。


原文: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徐注:有所間隔,則不以合論,然間隔非必剋制也,如:


甲子
丁卯
己亥
戊辰


甲己合而間丁,則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謂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楊增新都督造。



四柱命理 - 「從煞」命例

徐樂吾先生在其著作《子平粹言》內有一從煞格命例,解說甚為清晰,可作分享。


原文:

時日月年
乙己丁壬
亥卯未寅

伍廷芳命:己土生未月,土旺之時。然亥卯未支成木局,年支見寅丁壬化合,四柱全木,更見乙木出干,剋制己土,不能不棄命從煞矣。此所謂從勢無情義也。且未月木墓,非當旺之時,此在陰干為真從。


若為陽干,易日元為戊寅,決不以從論,以火土皆有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