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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命理 - 「十干合而不合」之三

《子平真詮評註》內有「論十干合而不合」篇,徐樂吾先生有提供命例作解說。


原文: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爲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並透,丙與辛合,是爲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於合也。


徐注:兩官並透,名爲重官;兩煞並透,是爲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並透,是爲混雜,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辛酉
丙申
庚子
丙戌


此北洋領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爲煞刃格也。

壬寅
戊申
丙寅
癸巳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會》以合爲留,以克爲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說不同也。

按合而無傷於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森命造:

戊辰、甲寅、丁卯、戊申,

戊土傷官,年時兩透,用甲克去年上傷官,而留時上傷官以生財損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無食傷則財無根,兩透則嫌其重,去一留一,適以成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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