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宅三十則:學習風水學必看的基礎理論知識
在學習風水學的過程中,有些老師都會將沈氏玄空學所出刊的「陽宅三十則」作為基本教材之一,有人說這三十條法則可以說是陽宅風水學的基礎理論知識,更可以說這就是陽宅風水學的三十條基本法則,也是陽宅風水的判斷與佈局操作上的秘訣與施行要點。
在學習風水學的過程中,有些老師都會將沈氏玄空學所出刊的「陽宅三十則」作為基本教材之一,有人說這三十條法則可以說是陽宅風水學的基礎理論知識,更可以說這就是陽宅風水學的三十條基本法則,也是陽宅風水的判斷與佈局操作上的秘訣與施行要點。
如果能將這陽宅三十則藏記於心,時時刻刻溫習領悟,對於將來無論是風水操作甚至是傳學下去肯定都有極佳幫助。
陽宅三十則
第01法則:城鄉取裁不同。
鄉村氣渙,立宅取裁之法,以山水兼得為佳;城市氣聚,雖無水可收,而有鄰屋之凹凸高低,街道之闊狹曲直。凹者、低者、闊者、曲動者為水;直者、凸者、狹者、特高者為山。
第02法則:挨星。
陽宅挨星,與陰陽無異,以受氣之元運為主,山、向飛星與客星之加臨為用。陰宅重向水,陽宅重門向。門向所以納氣。如門外有水放光,較路尤重,衰旺憑水,權衡在星之理,蓋亦無稍異也。
第03法則:屋向、門向。
凡新造之宅,屋向及門向並重。先從屋向斷外六事之得失,倘不驗,再從門向斷之,若屋向既驗,不必複參門向;反之,驗在門向,亦可不問屋向也。
第04法則:堂局環境。
凡看陽宅,先看山川形勢、氣脈之是否合局,繼看路氣與周圍之外六事,及鄰家屋脊、牌坊、旗桿、墳墩、古樹等物,落何星宮,辨衰旺,以斷吉凶。
第05法則:大門旁開。
凡陽宅以大門向首所納之氣斷吉凶,大門旁開者,則用大門向與正屋向,合兩盤觀之,外吉內凶,難除瑕疵;內吉外凶,僅許小康。
第06法則:屋大門小。
凡屋及門須大小相稱,若屋大門小,主不吉,若屋向、門向皆旺,屋大門小亦無妨。
第07法則:乘旺開門。
凡舊屋欲開旺門,須從舊屋起造時,某運之飛星推算,如一白運立壬山丙向,旺星到坐,原非吉屋,到三碧運在甲方開門,方能吸收旺氣,緣起造時向上飛星三碧到震,交三運乘時得令;非為地盤之震三也。若開卯門亦須兼甲,以通山向同元之氣也。
第08法則:新開旺門。
凡舊屋新開旺門後,其斷法,可逕用門向,不用屋向也,打灶作房,亦從門向上定方位,則先按:此指旺門大開,原有大門堵塞或緊閉者而言,須辨方向之陰陽順逆,與乘時立向無異,若開便門以通旺氣,則取同元一氣,仍照起造立極之屋向斷之可也。
第09法則:旺門蔽塞。
凡所開旺門,前面有屋蔽塞,不能直達,從旁再開一低小便門以通旺門,則小門只作路氣論,不必下盤。
第10法則:旺門地高。
旺門門外有水,本主大吉,但門基反高於屋基者,雖有旺水不能吸收;門基高於門內之明堂者亦然,若門外路高,當別論也。
第11法則:黑巷。
凡宅內有黑巷,不見日光者,作陰氣論,二黑或五黃加臨,主其家見鬼,即使不逢此二者,亦屬不吉。
第12法則:造灶。
不論宅之生旺衰死方,均可打灶,但生旺方可避則避。灶以火門為重,灶神坐朝可弗問焉。火門向一白為水火既濟,向三碧四綠為木生火,均為吉灶,火門向八白,火生土為中吉,向九紫亦作次吉論,但究嫌火大熾盛耳。六白、七赤火門不宜向,因火剋金也。二黑、五黃更不宜向,因二為病符,五主瘟癀也。然火門所朝之向,乃造屋時向上飛星所到之活方位,非指地盤九星言也。
第13法則:糞窖牛池。
穢濁不宜響邇,五黃加臨則主瘟癀,二黑飛到,亦罹疾病,以較遠之退氣方為宜。
第14法則:隔運添造。
凡屋同運起造,固以正屋為主,如後運添造前、後進或側屋而不開另大門者,亦仍作初運論,不作兩運排也。若添造之屋另開一門,獨自出入,方作兩運排,倘因後運添造而更改大門,則全宅概作後運論可也。
第15法則:分房挨星。
凡某運起造之宅,至下運分作兩房者,仍以起造時之宅運星圖為主,而以兩邊私門為用,蓋星運定於起造,不因分房而變動。分房以後,各以所住局部之星氣,推斷吉凶可也,同運分房者類推。
第16法則:數家同居。
一宅之中數家或數十家同居,斷法以各家私門作主,諸家往來之路為用,看其路之遠近衰旺,即知其氣之親疏得失也。
第17法則:分宅。
一宅劃作內室,另立私門者,從私門算;但全宅通達毗連,仍作一家排,不從兩宅斷也。
第18法則:逢囚不囚。
向星入中之運,如二四六八進之屋,逢囚不囚者何也?因中宮必有明堂,氣空可作水論,向星入水,故囚不住。若一三五七進之屋,中宮為屋,入中便囚,但向上有水放光者,亦囚不住。
第19法則:店鋪。
凡看店鋪,以門向為君,次格櫃檯,又次格財神堂,俱要配合生旺,若門吉,櫃檯凶,或財神堂凶,則吉中有疵,主夥友不和,或多阻隔,其衰旺之氣,皆從門向吸受。
第20法則:吉凶方高。
宅之吉方高聳,年月飛星來生助愈吉;來剋洩則凶。若凶方高聳,年月飛星來剋洩反吉;來生助則凶。此指山上龍神之方位也。(按:即山星挨到之方位也。)
第21法則:竹木遮蔽。
陽宅旺方有樹木遮蔽,主不吉,竹遮則無礙,然亦須疏朗,因竹通氣故也。衰死方有樹木、竹木皆不宜。
第22法則:一白衰方。
陽宅衰氣之一白方,有鄰家屋脊沖射者,主服鹽滷死,獸頭更甚。
第23法則:財丁秀。
財氣當從宅之向水或旁水,看旺在何方,加太歲斷之。功名當從向上飛星之一白、四綠方,看峰巒或三叉交會,流神屈曲處,加太歲合年命斷之。丁氣,當從宅之坐下及當運之山星斷之,其驗乃神。
第24法則:流年衰死重臨與旺星到向。
陽宅衰死到向,是某字逢流年飛星到向又為某字(即歲星、運星並臨)主傷丁。旺星不到向之衰宅,逢流年旺星到向,亦轉主發禍,陰宅同斷。
第25法則:鬼怪。
衰死方屋外有高山或屋脊,屋內不見,名為暗探。屋運衰時,陰卦主出鬼,陽卦主出怪,陰陽並見主神,然必須太歲、月、日時加臨乃應;初現時有影無形,久而彌顯,或顛倒物件,捉弄生人。枯樹沖射,屋運衰時,陰卦亦主鬼,陽卦主神,陰陽互見主妖怪。
第26法則:路氣。
路為進氣之由來,衰旺隨之吸引,離宅遠者應微,然亦忌沖射,名為穿砂,有凶無吉,二宅皆然。貼宅近路與宅中內路,尤關吉凶,故內路宜取向上飛星之生旺方,合三般者吉;而外路,亦須論一曲之首尾,察三灣之兩頭,看其方位落何星卦,灣曲處作來氣,橫直者作止氣,其法系從門向上所見者排也。天元五歌云:「酸漿入酪不堪斟」,即言屋吉路凶之咎也。
第27法則:井。
井為有源之水,光氣凝聚而上騰,在水裡龍神之生旺方作文筆論,落在衰死剋煞方主凶禍,陰宅亦然。
第28法則:塔。
塔呈挺秀之形,名曰「文筆」,在飛星之一四、一六方,當運主科名,失運亦主文秀。若在飛星七九、二五方,主興災作禍,克煞同斷,陰宅亦然。
第29法則:橋。
橋在生旺方能受蔭,落衰死方則招殃,石橋力大,木橋力輕,二宅同斷。
第30法則:田角。
取兜抱有情,忌反背尖射,二宅皆然。
此「陽宅三十則」,可以說是陽宅風水在實務操作上的秘訣,希望有興趣的朋友多看幾遍,以便於在實例講解時,能夠融會貫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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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氏玄空學》是初習風水者的入門必讀而後理解為要。
《沈氏玄空學》是初習風水者的入門必讀而後理解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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