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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滅蠻經》之探究~台灣六愚(五) 轉載

所謂《滅蠻經》之探究~台灣六愚(五)

叁、何謂《滅蠻經》?

提及《滅蠻經》,六愚不得不先從一段令人感嘆的冤獄說起。

此冤案被後代史學家將稱之為「曆獄」、「康熙曆獄」或是「湯若望案」。

湯若望,原名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西元1591年出生於德國科隆;及長,則往義大利求學,並於1611年在羅馬加入耶穌會;1618年被派往中國傳教;1630年,亦即明崇禎三年,經徐光啟的推薦,共同協助編修《崇禎曆書》。1644年清兵入關後,亦深得清朝攝政王多爾袞和順治的信任;順治二年,湯若望依照西洋曆法計算所編撰的《時憲曆》,在清廷獲得頒行;並奉命掌管欽天監印務;更而成為欽天監最高長官監正。

自此,其官職又歷任太常寺少卿、太僕寺卿、太常寺卿、通政使司通政使等,屬正一品之官位。由於順治皇帝地賞識,故而湯又被賜號「通玄教師」(註:後避康熙皇帝玄燁諱而改為「通微教師」),最後又先後加封通議大夫、光祿大夫等官職;其官位不可不謂之顯赫。

清初,欽天監原設有回回科;然而,自湯啟用新曆法後,罷回回科不置。為此,順治十四年四月,被革職回回科秋官正吳明炫,不滿湯若望罷回回科之作為,先舉出湯若望曆法上之三大謬誤;《清史稿.湯若望傳》:「一、遺漏紫炁,一、顛倒觜參,一、顛倒羅計。」

此事最後證明湯若望的理論正確;而吳本應「坐奏事詐不以實」被判絞刑,湯若望《奏疏》:「部議明烜詐妄,罪應死,監禁待絞。」惟最後吳卻以赦免收場。

順治十四年;順治與董鄂妃(註:董小宛)所生之榮親王逝世,其後二年董鄂妃也病逝;並在董鄂妃病逝後136天,順治也隨之駕崩等,一連串不幸的事件先後發生。故而康熙五年,另有不滿湯若望作為的回回,新安衛官生楊光先撰《摘謬論》,指責湯若望新法之十謬;作《選擇議》指責湯選擇榮親王之葬期不用正五行,反用楊所稱所謂《滅蠻經》之洪範五行;《選擇議》:「年犯三殺,月犯生殺,日犯党殺,時犯伏吟,四柱無一吉者……若用之宦庶之家,其凶禍不可言矣。」又作《辟邪論》批駁天主教;作《中星說》指責湯若望私改羲和之法;尤其是將湯在《時憲曆書》封面上題寫「依西洋新法」五字無限上綱,謂其的目的是「借大清曆以張其西洋,而使天下萬國曉然知大清奉西洋之正朔」「假以修曆為名,陰行邪教,延至今日,逆謀漸張,令曆官李祖白造《天學傳概》妖書,謂東西萬國皆是邪教子孫,來夏者為伏羲氏,六書四經是邪教之法語微言。……等等(註:楊光先《請誅邪教狀》)。總之,楊光先的意圖就是要控告湯若望「內外勾結,謀為不軌」,並請求朝廷早日剪除,以免養虎遺患。

由於當時輔政大臣鼇拜的立場,也同樣的反對西洋學說,故而楊光先的奏摺被朝廷採納,致使一段屬於天文曆法計算爭議的歷史冤獄由此開幕。《清史稿.湯若望傳》:「康熙五年,新安衛官生楊光先叩閽進所著摘謬論、選擇議,斥湯若望新法十謬,並指選擇榮親王葬期誤用洪範五行,下議政王等會同確議。議政王等議:『歷代舊法,每日十二時,分一百刻,新法改九十六刻。康熙三年立春候氣,先期起管,湯若望妄奏春氣已應參、觜二宿,改調次序,四餘刪去紫炁。天祐皇上,曆祚無疆,湯若望祗進二百年曆。選榮親王葬期不用正五行,反用洪範五行,山向年月俱犯忌殺,事犯重大。湯若望及刻漏科杜如預、五官挈壺正楊宏量、曆科李祖白、春官正宋可成、秋官正宋發、冬官正硃光顯、中官正劉有泰皆淩遲處死;故監官子劉必遠、賈文郁、可成子哲、祖白子實、湯若望義子潘盡孝皆斬。』得旨,湯若望效力多年,又復衰老,杜如預、楊宏量勘定陵地有勞,皆免死,並令覆議。議政王等覆議,湯若望流徙,餘如前議。得旨,湯若望等並免流徙,祖白、可成、發、光顯、有泰皆斬。自是廢新法不用。」《清史稿.志.時憲一》:「時新安衛官生楊光先叩閽進摘謬論,糾湯若望新法之謬,且言:『時憲書有依西洋新法五字尤不合。』又進選擇議,糾若望選榮親王葬期用洪範五行,山向、日月俱犯忌殺。康熙三年十二月,禮部議『時憲書面【依西洋新法】五字擬改【奏准】二字』,從之。四年,議政王等言:每日百刻,新法改為九十六刻;二十八宿次序,湯若望將觜、參二宿改易前後;又將四餘刪去紫炁,俱不合。其選擇不用正五行,用洪範五行,以致山向、日月俱犯忌殺,事犯重大,將湯若望及科官等分別擬淩遲斬決。敕湯若望從寬免死,時憲科李祖白等五人俱處斬。於是復用大統舊術。」同樣地,清臣馬齊等人所編撰的《康熙朝實錄》也提到:「(註:康熙四年三月)壬寅。先是江南徽州府新安衛官生楊光先叩閽進所著《摘謬論》一篇,摘湯若望新法十謬。又《選擇議》一篇,摘湯若望選擇和碩榮親王安葬日期誤用洪範五行。下議政王等會同確議。至是,議政王等逐款鞫問所摘十謬。楊光先、湯若望、各言己是。曆法深微、難以分別。但歷代舊法、每日十二時、分一百刻、新法改為九十六刻。又康熙三年立春日候氣、先期起管。湯若望謊奏、候至其時、春氣已應。又二十八宿次序。分定已久。湯若望私將參觜二宿、改調前後。又私將四餘中刪去紫炁。又湯若望進二百年曆。夫天祐皇上。曆祚無疆。而湯若望只進二百年曆。俱大不合。其選擇榮親王葬期。湯若望等不用正五行、反用洪範五行。山向年月、俱犯忌殺。事犯重大。擬欽天監監正湯若望、刻漏科杜如預、五官挈壺正楊弘量、曆科李祖白、春官正宋可成、秋官正宋發、冬官正朱光顯、中官正劉有泰等、皆淩遲處死。已故劉有慶子劉必遠、賈良琦子賈文郁、宋可成子宋哲、李祖白子李實、湯若望義子潘盡孝、俱斬立決。」等。

此案被牽連的人數眾多;上述記載的李祖白、宋可成、宋發、朱光顯、劉有泰等人被判處斬。湯若望則被被革職流徙,並於平反前之康熙五年七月就含冤病逝於寓所。直至康熙皇帝親政之後,終在南懷仁等人的大力奔走下,而獲得平反。《清史稿.楊光先》:「南懷仁等復呈告光先依附鼇拜,將歷代所用洪範五行稱為《滅蠻經》,致李祖白等無辜被戮,援引吳明烜誣告湯若望謀叛。」《清史稿.時憲志一》:「康熙九年正月,不應置閏,置閏當在明年二月。監官多直懷仁,從其言,改閏九年二月,於是大統、回回兩法俱廢,專用西洋法,如順治之初。八月,南懷仁劾楊光先誣陷湯若望叛逆,議政王等議湯若望應復『通微教師』,照原品賜恤,楊光先應反坐。」《康熙朝實錄》:「(註:康熙八年八月)和碩康親王傑書等議覆、南懷仁、李光宏等、呈告楊光先依附鼇拜、捏詞陷人,將歷代所用之洪範五行稱為《滅蠻經》,致李祖白等各官正法。且推曆候氣茫然不知。解送儀器虛縻錢糧。輕改神名。將吉凶顛倒。妄生事端。殃及無辜。援引吳明烜謊奏授官。捏造無影之事,誣告湯若望謀叛。情罪重大。應擬斬。妻子流徙甯古塔。至供奉天主,系沿伊國舊習。並無為惡實跡。湯若望復『通微教師』之名。照伊原品賜恤。還給建堂基地。許纘曾等復職。伊等聚會,散給天學傳概及銅像等物仍行禁止。西洋人栗安黨等,該督撫驛送來京。李祖白等照原官思恤。流徙子弟取回。有職者復職。李光宏、黃昌、司爾圭、潘盡孝、原降革之職,仍行給還。」

六愚認為,從歷史與學術的立場來看「湯若望案」整個事件發生的爭論點時,大致可分為進曆之爭、《時憲曆》封面上題寫「依西洋新法」之所謂蠻夷法之爭、時刻之爭、置閏之爭、節氣之爭、二至二分之爭、太陽行遲疾之爭、紫氣與顛倒羅、計之爭、中星之爭、選擇榮親王葬期五行之爭、天主教與回教之爭等。(註:關於「康熙曆獄」所爭論的天文與擇日之爭,可以參閱中央研究院院士、清華大學黃一農教授《中國古天文中的地理選擇術》之論文;本文之重點僅在探討與《滅蠻經》有關的爭論。)

從風水家的立場來看兩造這些爭論的重心時,卻也是一種術數學問之爭;尤其是曆法與五行之爭更被後代風水家所矚目;而這些文獻記載,其中所提到的所謂「將歷代所用之洪範五行,稱為《滅蠻經》。」對於風水家而言,更是敏感。

所謂「歷代所用之洪範五行」之言,更明顯地說明出,在清代以前就已經有所謂「洪範五行」就是《滅蠻經》之說。
換言之,在清朝以前,以「洪範五行」為主的風水理論,就已被稱之為《滅蠻經》矣。

問題是,所謂「歷代」又從何說起?為何「洪範五行」之風水理論會被稱之為《滅蠻經》?又為何《銅函經》、《滅蠻經》、「洪範五行」、呂才、僧一行等,會被牽扯在一起?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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