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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無子而不獨,子有父而反孤。


陰陽固有剛柔,干支豈無顛倒。陽剛陰柔,天地之道也。顛之倒之,反覆之謂也。所以啟下文之端。

雖聘妻不識其夫。夫婦既入其宮,豈有不識,但情隔而不通,則不見其夫矣。如乙木用庚金為夫,中間丙火隔斷,庚被火傷。或坐子午敗死之地,使其妻終不能見其夫也。

本有子不顧其母。子之顧母,理也,情也。身有所羈,則不得終養。如甲用丙為子,卻被辛金合之。但戀妻之情,而易母之愛矣。故局中雖有丙火,不可用也。

凡命中議論至此,庶幾無誤。父無子而不獨,子有父而反孤。木以火為子息,四柱中如無丙丁巳午之位,則無子矣。若地支暗蓄有火,或天干制化得用,亦不為無子。



- 上擇錄自《三命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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