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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圖,洛書的關系


下為轉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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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河圖為體,洛書為用;河圖主常,洛書主變;河圖重合,洛書重分;方圓相藏,陰陽相抱,相互為用,不可分割。

漢代劉歆認為:“河圖洛書相為經緯。”

(《漢書·五行誌》註)南宋朱熹、蔡元定:“河圖主全,敵極於十;洛書主變,故極於九。”“河圖以五生數統五成數而同處於方,蓋揭其全以示人而道其常,數之體也。洛書以五奇數統四偶數而各居其所,蓋主於陽以統陰而肇其變,數之用也。”並認為河圖象天圓,其數為三,為奇;洛書象地方,其數為二,為偶。

(《易學啟蒙》)蔡沈:“河圖體圓而用方,聖人以之而畫卦;洛書體方而用圓,聖人以之而敘疇。”並認為河圖主象、洛書主數;河圖主偶、洛書主奇;河圖主靜、洛書主動。

(《洪範皇極·內篇》)清萬年淳以圖之方圓論河洛關系,認為:“河圖外方而內圓”,“中十點作圓布”,“外四圈分布四方,為方形,十包五在內,仍然圓中藏方,方中藏圓,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之妙也。而十五居中,即洛書縱橫皆十五之數,是又河圖包裹洛書之象。河圖點皆平鋪,無兩折,洛書亦然。”“洛書外圓而內方,圓者黑白共四十數,圓布精其外,包裹河圖之象。”“河圖已具洛書之體,洛書實有運用河圖之妙,因將圖書奇偶方圓交互表之以圖。”

(《易拇》)近代杭辛齋認為:“河圖為體而中有用,洛書為用而中有體。”“有以圖書配八卦者,多拘執而不能悉當,其實河圖為體、洛書為用,河圖即先天,洛書即後天。”“故圖與書,相互表裏,不能分割。”

(《易楔》)還有人認為河圖重“合”,具有奇偶相配、陰陽互抱、生成相依的特點;洛書重“分”,具有奇偶分離,生成異位的特點,兩者一分一合,體現對立統一、盛衰動靜的辯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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