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控告呂姓男子竊佔他家族土地建祖墳放骨灰,要求還地;呂拿出半世紀前向林父購地契約為證。法官認為,國人重風水,沒人敢犯大不敬竊佔土地建祖墳,也沒人會願意讓他人占地建墳多年而默不吭聲,認定呂購地為真,判林敗訴。林姓男子向新北地院主張,呂姓男子未經他同意,竊佔他家族位於新北市中和區鹿寮坑山區一塊約七十坪土地,搭建地上物欲存放祖先骨灰,還舖設水泥步道。
林說,呂雖提出土地買賣契約及證人,但契約書立約人及見證人的簽名是同一筆跡,契約書有問題,且他從未聽父親及哥哥生前提過賣土地給呂的事。呂姓男子說,一九六四年間,他聽風水師說林家這塊土地風水佳,他向林父買地,雙方請代書代立買賣契約書,並由林的哥哥當見證人,契約言明建祖先墳墓;當年他買地後即建祖父母的墳墓,有墓碑為證。
呂說,因墳墓年代久遠要重新整理,因此將祖父母骨骸暫時遷出,在原地整修成新式的祭祀宗祠供呂氏後人供奉,未料林竟誣指他無權占用。法官指出,林父及見證人都已死亡,僅能依經驗法則判斷。呂提出的契約書已陳舊泛黃,紙張邊緣多處有裂縫破損,是年代久遠之物,應非臨訟偽造。
法官認為,國人傳統觀念重土安遷,落地為安,深信墓地風水影響後代子孫吉凶禍福,有心替祖先尋找風水寶地者,應會購買長久安穩的土地建祖墳、放骨灰,以求庇蔭世代子孫,幾乎不可能竊佔土地,而招致祖先骨灰被地主驅趕的大不敬。況且,自己土地若遭占建墳,不會多年默不吭聲。呂在這塊土地上建祖父母墳墓已五十一年,林父及林的哥哥分別在四十年及卅年前去世時,呂的祖父母墳墓已建了超過十年,卻未見林父及林的哥哥提告異議;認定呂確實向林父購地,判林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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