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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命理 - 「三妻一子」命例


民國著名命理學家,袁樹珊、韋千里,徐樂吾先生 被譽為「上海命學三大家」。 又有「南袁、北韋、中樂吾」之高手代表性專稱。

早前在數文章,已經有介紹過 韋千里和徐樂吾 倆位大師的著作和命例批文。今日,可看看袁樹珊大師的命例批文。以下一命例選自其經典著作《命理探原》「潤德堂存稿」內「丙火四則」之一。

原文:

為某君推
                   安
時日月年    命
丁丙丙丁    壬
酉子午巳    寅

七六五四三二十初  大
四四四四四四四四  運

戊己庚辛壬癸甲乙
戍亥子丑寅卯辰已

丙如太陽之大,生臨五月,如趟盾之可畏。取子水為用神,乃不二之理。若謂子水犯忌者,此偏論也。何則?子宮藏癸,猶雨水也。當此酷暑久旱之天,忽見甘霖大雨,而猶謂犯忌?雖愚之甚者!亦知為不然,僕觀前運之癸水得意,而益倍取子水為用無疑也。壬水化木,是以不佳,辛金化水未成,是以多害。

明年交丑運,三合金局,身財兩旺,必可盡釋愁腸。接後庚運十年,若不家肥金積,吾不信也,妻三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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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分析:

1)命者年齡
所上述「明年交丑運」,命者應是在行辛運間約48歲乙巳年。

2)命者問何
人當行衰霉運時才問命,應是先問財運。似乎因早前癸水運既是得意,為何在壬運同是水運卻是倒霉?故袁氏解釋說「壬水化木,是以不佳」。後問子息,故袁氏文未有批句「妻三子一」。

3)用神辯正
似乎命者曾訪別人批命說這命造以水為忌神運。及至問教於袁氏時,有問及此,故袁氏才有有此批言「取子水為用神,乃不二之理。若謂子水犯忌者,此偏論也。」作辯正。

袁氏以理法解釋後,再罵「雖愚之甚者!亦知為不然,僕觀前運之癸水得意,而益倍取子水為用無疑也。」若水為忌,何以往日運行癸水而可順心得意?

其實袁氏也說出個論命常規,批命者在取決何是喜用神,可試引用於命者已過去的運程作考考證。再者,韋氐也說出取用神不可只在五行類別上而忽略了其陰陽性及干支上效應可有大差別,是要依據個別命局所需。所以在「癸佳壬非」解之以理。

4)「炎上格」否
《窮通寶鑑》有謂:「五月丙火愈炎,得壬庚高透方為上格…… 或成火局,不見滴水者,乃僧道鰥獨之命…… 或成炎上格……然亦不可見水運。」

這命造看似是「炎上格」但非,因命內日時支仍有子水酉金而又年支已藏庚金,局內有幸無木土,否則癸水也難有起死回生之效。

5)運行西金,家肥金積
明年交丑運,三合金局,身財兩旺,必可盡釋愁腸。接後庚運十年,若不家肥金積,吾不信也,妻三子一。

「明年交丑運」即等再過一年,命年時支巳酉逢丑運形成三合金局。然而,是命者的49歲丙午流年,接著是50歲丁未…… 才51歲戊申,52歲己酉,53歲庚戌,算是漸進佳境後,才進入庚子吉順大運,即袁氏所批「接後庚運十年」。

又謂「若不家肥金積,吾不信也」,是給命者的信心和希望,及耐心等待然而也只在五年之後。


6)妻三子一。
袁氏無解釋以何判斷是「三妻命」。
據《子平四言集腋》謂:「正財為妻,偏財為妾。」,又「比劫重見,婚配必遲。」

先天性,這命比劫重重本有剋妻之象。日支妻宮是子水正官微弱無力,妻星正財酉金孤囚在時支於午月是病位。猜巳有一妻弱多病也難生育。

若用「三限」法分將人一生分成三個(早,中,晚)時期。

早年成長期:這命內有年支巳中藏庚金偏財,而正財於時支酉金。故猜這命者早在甲辰運內已有婚配(子辰半水局,酉辰合全)但不持久,因進入癸卯大運(子透出癸水,卯來午了!子酉四位純全,是四正也四桃花)。此運內酒色財氣旺,稱心如意。此命本有剋妻之象,應會離別。

中年期:在行辛金運,即命者問教袁氏那時,猜巳再婚,但妻體弱多病也難生育。辛金財現而卻被丙火比肩合去,也正財缺之時。

晚年期:命時支酉金正財,在行丑庚運財旺期內,可會再娶,便是第三妻吧。

有謂「男命旺官,子孫必多。」,這命本是官星微弱,只得子水正官於日支,上有丙火,旁有月支年沖著。所以,命命中注定只得一子吧。有謂:「運行財官,子有一二。」,故要等入庚子運內財官旺時,也晚年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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