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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故台灣術數大師 梁湘潤 談「沈氏用神訣」

《子平法》有大概倆大用神法訣,乃命理學之經典為習研者必看的提取用神法則。倆大法訣共源自清代,一是「余氏用神訣」,而另一是「沈氏用神訣」。


「余氏用神訣」是從清代命理家 余春台 所著的「窮通寶鑑」又名「造化元鑰」中下攝取其提取用神精華出來的。而「沈氏用神訣」是從清代命理家 沈孝瞻 所著的「子平真詮」內文抽取其提取用神論篇而成。

巳故台灣術數大師 梁湘潤 在晚年有著作《余氏用神辭淵》,《沈氏用神例解》都有很詳盡分析。

今早想先節錄梁大師的《沈氏用神例解》內有篇「開宗明義」,從而可看到沈氏用神訣的架構和大網。以下原文:

開宗明義

「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爲範圍,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須另行參考酌用。   


一:有關「冲、刑、會、合」與「六親、生、旺、貴人、特別格」部份,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學,請參閱「大流年判例」。 

二:有關「日主」對「十二月令」之「調候用神」部份,請參閱「余氏用神辭淵」比量推理。  

三:「沈氏」原文,本來「格局」與「大運」,二者是一連貫排列的,後人將其分割爲二部份。前後二節有時不能完全連接,故而本文先按「格局」、「大運」分別註釋之際,另再二者合而註明,以「常見誤用格局喜忌提要」一節中作提要之說明。  

四:「沈氏」在「取格」認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爲第一優先。至於「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沒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這一點是與「三命通會」認取「格局」的立場相同。

清末以來的「命理典籍」,屢屢忽略了介紹「認格」的細節。通常是以——「天透地藏、三合、三會」可以取格,四柱同時有一種「格」以上之時,則以「月令」所透者視爲第一優先而已。

這一種論註,原則卽是「沈氏」或者「三命通會」取「格」的立場相同,所不同之處,只是「層次」問題。

譬如:「甲」日主,生於「酉」月。而「酉」中「辛正官」沒有透出天干,而時柱卻是「戊辰」時,也沒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認爲是「時上偏財」格。

「沈氏」則認爲「甲」生「酉」月,不論「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沒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認定。卽以上節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時」爲例,不作「時上偏財格」而論,而是「官逢財生」之認取。

設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有二、三個「支藏天干」,在認取「格局」之際,也數相同論法。

譬如:「癸」日主生於「寅」、「寅」中有「丙、甲、戊」。

不論天干有沒有透出「丙、甲、戊」,卽是先認定爲「傷官格」。

以「寅」是「甲」的「臨官位」,「甲」是「癸」日主的「傷官」,故此認爲「傷官格」。

這一種取認的方式,卽是以「月支」本身是那一個「天干」的旺位,卽以此對「日主」而論格。

所以「癸」日「寅」月,是「傷官格」。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屬於「傷官格」之下。

「寅」中透「甲」——是月令正位「傷官格」。

「寅」中透「丙」——「丙」是「正財」爲「傷官生財」格。

「寅」中透「戊」——「戊」是「正官」,爲「傷官見官」。  

五:關於「日主強弱」的問題,並不似常法之一

「日主弱,扶日主;格局弱,扶格局…」如此單純。「沈氏」認爲「日主」之強弱,固然是可以影響「八字」之高低,但是並不是唯一優先事。「日主強弱」對「八字」的重要性,不到綜合推理的「六分之一」。

譬如:「七殺格」有「食神」制。最忌「財、印」出干。

故此,「財、印」有否出干,遠比「日主」強弱要來得重要。  

六:關於「通關」這一項問題,常法受了「徐樂吾」的影響,誤將「張神峰」的觀點,移植於「沈孝瞻」的著述,以爲「二神相戰,中間之神必可通關」。譬如:「傷官見官」,則以「傷官生財、財生官」的「財」字「通關」觀念,普遍去適用於任何「二神相戰」的八字。

按「沈氏」用的是「三聯生尅制」,乍看好像「通關」,而又不是以完全居「中」的字就可以「通關」。「沈氏」是認爲居「中」者,未必一定是有「通關」的可能。諸如——

「傷官格見官」,「財」星可以「通關」。「正官格見傷官」,「財」星則不能「通關」。  

七:「命學」不宜用「統計」方式來作主要引證的結論。因爲設若有一位人士,認眞統計了一萬組八字,在目前的比例來論,仍不到「千分之一」的比例。統計的吉凶,只宜用之於「命、運、歲」中之「冲、刑、合、會」,與局部「神煞」的引證,不足以用之於「軟體」的「多邊用神」制式。 

八:「沈氏」之著作,受了「徐樂吾」的個人習慣,曲解了很多「沈氏」的原意。由於「徐樂吾」喜歡引用一些,與徐氏同一時代之淸末遺老名人八字來穿挿,以及引論一些名伶的趣聞,附會於先賢著作中。昔日對這些趣聞,多少還有些趣味感。近來大家可能認爲過度之穿挿附會,是沒有什麼意義之事。所以我們只宜對「沈氏」的原文多予研究,不必多分心於徐樂吾氏的附筆架詞。  

九:「沈氏」有他獨特的表達方式,他的規範作別將它歸類於「十四制式」,各別予以說明。  

十:在說明「十四制式」之前,爲論命實際上應用方便,特先將「常見誤用格局喜忌」列在專章,以此表達「沈氏」與「常法」異同之特徵。


後語

用神之重要性,可從《渊海子平·繼善篇》訣句得知,例如,「用神不可损損傷,日主最宜健旺」,「用之為財不可劫,用之為官不可傷,用之為印綬不可壞,用之食神不可奪。」,又《金玉赋》有說:「歲運並臨,若損用神皆有禍”。

假若在為命主起八字盤後,捉(取)錯用神,豈不是引至推算上弄得「滿盤皆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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