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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誅族浩劫與祿命法【斷代】的關係

昨日在网遊時偶然發現一倆篇關於古代「族誅」歷史性文章,閱讀了也更了解古代祿命法於年柱之重視和為何被淘汰。以下經精簡原文作分享:

族誅是中國古代的刑罰,是一種連坐的處罰,因為古時候對於家族本位的觀念,產生所謂「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原則,無論賞罰都和家族有關。當家中有人犯下通敵叛國、欺君犯上、密謀造反等滔天死罪,皇帝會為了免除後患、斬草除根而施行族誅,不只個人會死得很慘,連一家大小都會受牽連。不過有的朝代規定這類「滿門抄斬」的刑罰只殺成年男性,婦女、未成年者則是流放或被貶為奴隸。

中國史上的滅族刑罰最早的雛型是在商朝,到了秦始皇發展成「夷三族」,包括父族、母族與妻族(有另說是父母、兄弟、妻子三族),像是著名政治家李斯不但死前經歷了五刑,最後被腰斬,他的家族也不可倖免地被夷三族,

而傳說中誅九族的九族,分別是父族四(所有跟你同一姓氏的親戚)、母族三(包括外公外婆、阿姨跟所有男性表親)以及妻族二(岳父岳母);另一個說法是由受刑人上推四代至高祖,下推四代至玄孫,橫推至三從兄弟(遠堂兄弟)。不論是哪種說法,一旦要施行動輒都要死幾百、幾千人。

一定有人想問,都知道自己要被殺了還不逃嗎?但前提是你要先知道自己要被株連了才能跑啊。畢竟古時候的消息傳達不靈通,不像現在,事情發生不到3分鐘就會有新聞出現,那時候通常都是要等到有官兵來踹門的時候,才知道這個家族已經完蛋了,那時候想逃也逃不了了。

加上古時候同宗同族的親戚們為了祭祀方便、聯絡方便,都住得很近,所以官兵一來就是輕鬆地一網打盡,一次把一大半的人都抓起來。


後話

自遠古仕族之坐大,其在封地,食奉碌,官祿世襲傳承,在朝野上的親人家族同人以裙帶關係得官職,官官相惠。古人想得光明前途,倚賴族中巳在朝庭任官,引進支援入仕途。故家族興旺官貴,對一人的成長和事業及家庭影響很大,也解釋了《四柱論命法》年柱之重要。

及至宋代太祖仍是名門仕族背景。到元朝乃外族管治,漢人仕族的勢力也漸式微又或流亡遷徙隱居。須知,古有誅三族的滅絕刑法,因這危機風險而解散大族共居共全式團體關係和生活是保命傅後必須的。及至明代太祖乃平民出生無仕族背景,也進入了個人和平民也可進任途的新社會環境,也到了《四柱論命法》日柱為生之重要。

以下是我在今年1月有文章『閒談祿命法發斷代的原因』作重温。內談及:

近代著作《中華絕學兩岸緣---梁湘潤大師評傳》引錄其論說關於宋元期間祿命法發生【斷代】的原因。

和,近十年間,我有搜集了巳故大師梁湘潤在晚期的多本祿命研究著作作探討。其著作內常有提及他對祿命法發生【斷代】的疑問和可能原因。其中在其著作《訣法今論》內,可發現有以下資料記錄著:

在宋太宗接位之後的詔令禁祿命,也可能是其中一主要因素。宋朝(960年-1279年)可細分為北宋與南宋,合稱兩宋,共享國319年。在詔令禁祿命下,所有祿命法研究及言論也因而停頓近300年。如以祿命法的發展及傳承也自己因這封殺而續漸失傳。

宋後元朝統治近百年,元朝乃蒙古外族統治而非中原文化,更難以將宋朝禁了三百年之前的祿命法再接續下去。何況,宋朝及之前,是名門世族仕族勢力為主流社會文化,當時的祿命法是只中上層社會文人所能修習和用於交流和風雅興趣。及至元朝,漢人世族仕族也被低微化近百年。到明朝取代元朝,朱元璋只平民出身而並非名門世族任族背景。這也開展了新社會體制文化,也平民化的出現。

宋朝雖然詔令禁祿命,然而曆法,擇日,卦占等之術仍繼續在民間活躍發展。經過宋元朝共四百年,除了古祿命法失傅了,其它民間術數學卻有大發展。例如,及至明朝才恢復祿命法,也所謂《子平法》不難發現它集融合了擇日法,漢京房易占法,部分古祿命法訣殘存下等的影子。

也因社會體制由世族仕族轉變為平民個人化,古祿命所取年柱(宗祖影響力)為主功成否的舊論命法,而改為取日柱(個人)為主功成否的新論命法。後者也適用於平民百姓,但前者也非無用而只能合用於社會內少數名門家族群吧,惟這古祿命法(完整原面目)多已失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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