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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湘潤命理筆記 (4)

梁湘潤命理筆記 (4)

基於上述的種種原因,所以吾人對刑沖合會的觀點,固然不宜流於逢沖則凶、逢合則吉的現在所認論的習慣法則就不同於習慣語的層面。所謂習慣法則,是指常見之定則。譬如:日主是庚,柱、運、歲之地支三合成亥卯未之財局。如此即是人皆盡知的三合財地,一定是論吉。非但有經典可以資憑,而且連論命者,自己也相信,只要不是反制『調候用神、本格』以外,確信是好流年了,然而,雖是如此的信得過,其間依然有三項闕疑存在。

甲:是排列組合之問題,設若同樣是以庚日主為例,柱歲運三個地支,它的會合排列法,試問亥卯未、未卯亥、亥未卯、卯亥未等等,俱皆是三合財地。如此,是否可以視之為吉的程度俱皆相同,抑或者是有所不同?

乙:是實際方面的問題。設若三合財地的地支,不論是任何一組的組合,其『吉』是完全相同。如此財是指五十萬?五百萬?五千萬妻財可以作妻之論,是指結婚?女友?同居?

丙:是時效問題。假定是論吉,如此是指一年皆吉,絕無凶事?抑或是指一年之中,只有一項特別會感到喜悅之事?抑或者是一年之中吉事連連。

這些都是對此習慣法則的原則,雖為可信,而難以界出吉層面上的細則,這也正是很多研究命學人士,所感到困惑之事。則佳的簡易觀點。也不宜導入太遇自由心證式,合用神與沖用神,亦作相同之合吉、沖凶一看法。本文的主旨,即是在推究這些刑沖合會的面面觀。

吾人當然不能信取,完全沒有依據之傳聞.一定要在既有可信的典籍之中,耐心思維先賢對一刑沖合會的基本概念,再依此而合理開演,逐步導入系統化之中。

徐樂吾模式十法沖合四角刑然細批流年中的每一年之吉凶,並不全以氣格局、調候、用神為重點。因為這些格局、用神的主流範圍,是在推斷論命造八字上之高低,以及局部大運上的運程。用神應用到每一年的流年上,就很難有明顯的效益。故此,在流年方面,即使是屬留名立傳的宗師,大抵依取全流刑沖,十法六合,四角刑煞為最基本的吉凶依據。

大家都知道四十年前極享盛譽的徐樂吾氏,在他著作之中,曾經詳細探討過各種用神之精義。然而,他自己在批流年之時,大約只有十分之三是採取用神的層面,十之七八俱皆是在四角刑煞、全流十合之中。用神論之於命造本身之吉凶尚可,用於吉凶之年,往往是一籌莫展。

我們在閱讀徐樂吾氏著作之時,有些會只看在一些用神五行扶抑的一方面諸如:"官印相生,乙木失時無力,岩下荒田,僅餘枯草。卯木無力,不能疏上,仍用巳宮丙火化煞。九月土盛,宜用甲木疏之"等等。取法乎上,但可論命造本身之高低貴賤。取法乎下,則一片飾文架詞一行文不知所云,無非只是命理八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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