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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 「子平八字」的歲運干支取用法則 (2)

再看明代 陳素庵 《命理約言》卷一,內有言:

「看運法
上干下支共管十年為是。上下比和,上下相生,則其力相同,上克下者,上之力勝於下,下克上者,下之力勝於上,合之命主,上下俱喜,則十年全吉,上下俱忌,則十年全凶,上下一喜一忌,則十年之間,吉凶參半,此理之最確當者。

看流年法
自少至老之歲,謂之流年。雖不若大運之重,然於原柱及大運,亦能抑扶,其法合上干下支,先看於原柱干支生克何如,此看與大運干支生克何如,參伍窮究之,柱運喜神相聚,能助吉乎,能損吉乎,柱運忌神交會,能增凶乎,能減凶乎,柱運或有不合和,為解斗乎,為佐斗乎,柱運或有偏勝,為左袒,為右袒乎,雖柱與運之所喜憎,大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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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各論,以 《命理約言》的最為合理和全面和高準繩度。民國 命理名家大師 徐樂吾 在其著作《子平粹言》內亦謂:

「凡行運在干,并用地支之神。在支,則棄天干之物,蓋大運重地支,故有行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之辨。大運十年并論,然上下干支之重輕,須配合原命四柱而言之,慎勿以其蓋頭截腳視為無力也。

歲用天干,運用地支。凡行好運,而日干傷歲干,為禍輕。若行不好運,及脱財官運,而日干傷歲干,為禍重。若日巳發之命,禍患立至。」


又,見近代命理大師 梁湘潤 在其著作《流年法典》內謂:「太歲就是年柱。明代中葉以前,以及「剋擇吉課」,是以年柱為主。故此,當時之沖剋年柱,[犯太歲],業同今日之[流年]沖剋[日柱]干支,視為不吉。」


現世俗法,以太歲地支配十二生肖即生年地支而套入神煞作吉凶論,再依生年命天干作細分補充,無依據八字喜忌,也沒有引用生肖人的命宫作星盤神煞分佈之全面性分析論,準繩率自然大打折扣了。然而,現世人也普遍接受了此流年運程論法作茶餘飯後閒聊和娛樂資訊也是無可厚非的,也只是種概括論式於十二生肖命人的流年運程,並非全面又仔細式的八字四柱批命和歲運程。要细批,便應要找個命理大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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