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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夜譚隨錄》之「屍異」

早前介紹了清代乾隆期間的閒齋氏的著作《夜譚隨錄》之「堪輿」。大家有否感到世事怪異離奇之餘,也似天意猶在。現又引述書內另一篇同樣是怪異事件作分享。

原文

卷二 屍異

有老人乘車入崇文門者,未及門,暴死於車中。守軍執御夫,鳴諸官。會日暮,因驗不及,置諸鋪中。

半夜忽失老人所在。守軍失措,相與計議,或言某處有新厝一棺,未葬,盍乘夜竊取其屍,聊以塞責。衆可之。遂取屍置車中。

翌日官來相屍,於髮辮內得一鐵釘,入腦三寸餘,以爲車伕謀殺,竟坐死刑。

遲數日,老人忽來自首,細述彼日因一時中惡,昏絕車上,既蘇,夜已二更,遂下車步歸,今聞冤及車伕,心實不忍,故來告白。官使車伕辨之,不誣。

窮究致屍之由,守軍不能隱,悉以情告。復拘厝棺者,訊之,則一少婦也,初不認屍,嚇以嚴刑,始吐實。蓋釘死者,即其夫也,爲與惡少私通,故於夤夜釘殺之,以爲斷斷不致敗露,初不意如此發覺,誠爲天網不漏矣。乃釋車伕,而坐姦夫淫婦之罪焉,守軍責而賞之。

蘭巖曰:  藉此事以雪彼冤,天誠巧也。


以下是白話文譯本:

卷二 屍異

有一位老人坐車向崇文門方向去,還沒到城門,突然死在了車裏。守城的兵士抓住車伕,押送到衙門去。正好天黑了,來不及驗屍,就把老人的屍體暫存在店鋪裏。

到了半夜,屍體忽然失蹤了。看守的兵士驚惶失措,互相商量如何向上面交代,有人說在某處安放了一具棺材,正停柩待葬,何不乘黑夜把那裏的屍體偷出來,以應付上邊?

大家覺得這點子不錯,就偷了那屍體放在車上。第二天,衙門派人來驗屍,在頭髮處發現有枚鐵釘,打進頭部的部分有三寸多長,於是認定是車伕謀殺,把他判了死刑。

幾天後,那老人忽然到衙門來自首,說是那天因突感不適,昏倒在車上,醒過來已是深夜二更時分,於是自己走回家去。現在聽說因此事而冤枉了車伕,於心不忍,所以前來說明。衙門讓車伕出來辨認,一看正是那位老人。於是追查怎麼換了具屍體的緣由,守衛的兵士無法隱瞞,只好將實情稟報。

接着就逮捕了停柩的人家來審問,原來是一個少婦。起初她死不承認,後來準備動用嚴刑拷打,她這才吐露真情。原來被釘死的那人就是她的丈夫。她爲了和無賴通姦,所以在深夜用釘子殺害了丈夫,自以爲案情絕對不會敗露。根本想不到會這樣露餡,真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衙門釋放了車伕,把姦夫淫婦所犯的罪定了案。對守衛的兵士,既譴責了他們的過失,又因爲他們無意中幫助破了一樁案子而給予了獎賞。


後話

做「移花接木」?想是「神不知,鬼不覺」?怎知「陰差陽錯」?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正如原文結尾話「藉此事以雪彼冤,天誠巧也。」?

港產電影《無間道》有句流行話:「出黎行,就要预左要还嘅!」天理因果循環,即做壞事有違背天理人道者,終有日受到報應償還。

至於故事內衙門的判決:

  • 車伕釋放了
  • 姦夫淫婦定罪了案
  • 守衛的兵士,先譴責他們的過失,後給予獎賞。

是否賞罰分明合理公正,就留給大家思巧自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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