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仍有近300文章待補上標籤)

梁湘潤命理筆記 (7)

梁湘潤命理筆記 (7)

所以我們現在要介紹的一種,乃是取法於「中」的一種。也就是不取法純屬明、清二代的神煞星盤,也不純以現在的中和論式。而取法一種,二者都可以接受的神煞論。

法;那就是取法於四十年前「徐樂吾」氏的「神煞」實際使用的方法。

徐氏的神煞論法,與現在的坊本,略有不同。它的特色,並不是對神煞的解釋含義上,有什麼不同,而是在取神煞起例上有所不同。徐樂吾認為,神煞起例有五大類:

一:財官印食等,只從日干而論取。

二:十二宮之生旺休囚,以及天乙貴人,則八字四柱天干,皆須論及。

三:驛馬、咸池、亡神、劫煞等,則從當生太歲與流年太歲而論之。

四:咸池桃花,亦可從日子而取。諸如:寅午戌見卯為咸池桃花,如此丙丁日見卯亦可以視同帶有咸池桃花。

五:文昌貴人、空亡,可以依日、時二柱同時取論。

徐樂吾在如此之取認神煞,自然是與現在坊本的神煞起例,有著甚大的差距。而徐氏這一種觀點,當然是代表五十年前,最可足以視為權威性、傳統性、學術性的代表。為什麼五十年後,會變曲得有如此之差距呢?

這個原因,可能是在二十年前,有一些編撰命書的人士,曲解、漏述了徐氏的觀點,全面以中和、調侯、用神作為徐氏命學的代表。而忽略了徐氏在刑沖、神煞這一方面的卓越論點,現在為之再予補註尚未為時已晚。

徐氏的五項神煞歸類中,除了第一項財、官、印、食等的取論,是與常法相同。

註:徐樂」認為正官、正財輿驛馬、桃花等,都是神煞之一種,乃至於二者應用的層面與方式,也是大同小異。第二、三、四項神煞的類別,坊本的神煞例表,就不能使用了。而是要按照徐氏的「神煞統攝」,而重再立過表式了。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