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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走的人,始終都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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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走的人,始終都要走

2017-12-21
  一個人要離鄉背井,移根換葉,遠赴異國發展,看紫微斗數常有。

  清楚顯示於「命宮」與「遷移宮」的組合,但是當再進一步,離開出生地之後,要前往「逆時區」的地方,即是日夜顛倒之處,卻非每個人都能夠得益。筆者提及過,凡是「太陽」、「巨門」等三種組合,當出現在本命,或大運十年之時,必定適合往遠赴歐美,或澳紐等地發展。

  逢流年,則是頂多三四年間的事,宜留學、進修等短期居留,卻不宜作長遠打算。像讀者善良姐,遇先父時,囑她要「離開家鄉,愈遠愈好」,應是移民海外,長期居留之命。但當時的她,來到香港已很高興,根本不想再動身。這是純粹個人意願,究竟能否改變命運?

  說起來,很巧合,她見過先父後不久,即有遠房親戚上門提親,對象正是在美國紐約開洗衣店。

  由於先父說過,她命中注定移民遠去,本已極不情願,加上心理抗拒,對於這門親事,她堅決回絕,甚至連跟對方見一面也不肯,後來當然不成事。

  可是,命運最奇妙之處,是當你以為可以自主,後來的發展,卻在不知不覺,神推鬼 之間,推動你走回原先的設定路 。

  像善良姐,拒絕這頭親事之後,在香港繼續快快樂樂的生活,不久結婚,生二子,轉眼到一九八七年。

  當時的香港,表面繁榮,暗中已掀起移民潮,善良姐夫家的奶奶與小姑,早已移民美國紐約華埠。他們前往探望時,剛巧有移民機會:當地找律師申請,需時十年,只費三百美元(約二千四百港元)。在「不妨一試」的情況下,善良姐一家入紙申請,跟 返回香港,一切繼續如常生活。

  怎料臨近一九九七年時,給她發現丈夫有外遇,已生一女,堅持辦離婚。剛巧移民獲批准,於是攜二子離開香港,往紐約開始新生活。

  初時,她當美容師。不幸,二○○一年九一一事件後,連工作的機會也沒有。在極度艱難的情況下,唯有開洗衣店,還做得相當成功。

  這番遭遇,豈不是暗合三十年前的命運設定?兜兜轉轉,原來又走回原路上。文: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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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要走的人,始終都要走!看似機緣巧合,但真的要機緣巧合下做的機會,又再機緣巧合下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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