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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易占和四柱命理的六親關係

清代 王洪緒的《卜筮正宗》內有一「六親相生相剋」訣,云:

生我者為父母
我生者為子孫
剋我者為官鬼
我剋者為妻財
比和者為兄弟

又翻看《命理約言》内有「看六親法一」,云:

舊取正印生我為母,偏財克正印為父,我所克之財為妻,財所生之官煞為子。

命家封為定法,實則悖戾多端,請一一論之。人由父母共生,止以正印屬母,豈母能獨生耳?其悖戾一也。偏財故正印之配,然財乃我之所克,安能生我?其悖戾二也。夫有制妻之道,子無制父之理,偏財系我所克,是為子制父,其悖戾三也。財為妻財,又可為父,是翁與婦共矣,其悖戾四也。子與夫妻共有,至取財生官煞,將妻能獨生焉,其悖戾五也。官煞克我之神,豈肯為我之子,其悖戾六也。為人子則制父為人父又受制于子,可謂聚逆矣,其悖逆七也。父之與母,既以克取,兒之于婦,亦應以克推,官煞克者即日主,是又婦與翁共矣,其悖逆八矣。為日之父者,則為日生者之祖,為日之子者,則為日生之孫,偏財實生官煞,是孫從祖生?其悖戾九也。考其憑據,不過日有夫婦然後有父子,若依夫婦父子之例,輾轉推之,三黨男女,錯綜無極,其悖戾十也。

今定男以印為父母,食神傷官為子,我克之財為妻,女以印為父母翁姑,食神傷官為子,克我之官煞為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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倆者所用正五行理據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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