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分析了《淵海子平》和《三命通會》對「六陰朝陽格」的論說。現再看看《命理約言》論可有差異。
原文
舊取辛日戊子時,爲六陰照陽格,以子中之癸,合巳中之戊,而戊與丙同祿於巳,戊能動丙來爲辛官,所謂朝陽者,朝丙也。
據其立說,已屬紆曲生造,且更有種種謬戾者。夫辛屬八月,是爲四陰,非六陰,一不通也。
舊或謂六陰,即六辛,則凡爲辛日,皆可朝陽,乃獨取「辛丑」「辛酉」「辛亥」三日,是三陰朝陽,非六陰朝陽矣,二不通也。
舊又有生於亥令六陰之月,乃爲六陰朝陽,夫辛日見亥令子時,明是傷官,豈容置之而別求他理,三不通也。
又謂運喜西方,夫即以陰極喜陽,則行運亦當以向陽爲美,西方不益其寒乎?四不通也。
故人命遇之,只取戊正印,子食神,爲諸格之助則可。嘗見是日是時之命,亦有行西方運而貴者,此四柱中自有格,豈得藉以實其謬說耶。
後話
1)《命理約言》作者陳素庵嘗試解說「六陰」之由來。
夫辛屬八月,是爲四陰,非六陰。
陳氏嘗以易學「消息卦」解之。八月建酉是「觀卦」而初六至六四均陰爻,故陳氏說只四陰非六陰。
舊或謂六陰,即六辛,則凡爲辛日,皆可朝陽,乃獨取「辛丑」「辛酉」「辛亥」三日,是三陰朝陽,非六陰朝陽矣,二不通也。
陳氐又嘗試以「六陰」或謂「六辛」之意。但合此格者只有「辛丑」「辛酉」「辛亥」三日。
倆者均不能以上理解說之。其實,「辛丑」也不可因丑合子為忌。我在前文已有論及「六陰」並非「六辛」之意。
2)那為何古人取「六陰」為名卻只可用於倆辛日配戊子時而入格?
我個人研究後認為,這實跟易理有關。我盡量簡化地解說:
依《易經》,九數是老陽,六是老陰。天地之數,“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故天九地六。乾卦是老陽(六爻皆陽),坤卦是老陰(六爻皆陰)。而《易經》內解說卦爻時,遇陽爻稱之九,陰爻稱之六。
依古代東漢始有納甲法,坤為老陰而坤纳「癸」干,「癸」為至陰之水。如此,於這格即是子內藏主氣「癸」干即老陰坤卦備有「六陰」爻者也。
癸水是至陰即「坤陰六」,則丙火是其相反即至陽即「乾陽九」,先天之乾卦是後天的離卦火,而先天之坤卦是後天的坎卦水。
我在2017年有文章《九九重陽,陽九陰六也》內有相關資料。http://tiensum.blogspot.com/2017/10/blog-post_28.html
3)又謂運喜西方,夫即以陰極喜陽,則行運亦當以向陽爲美,西方不益其寒乎?四不通也。
陳氐所評並非錯,因子平法內有例說謂:「甲木生在正月,初春氣息尚寒,八字中得丙逢癸,容易獲得富貴,癸爲文印,丙爲食神,印藏食透,名曰「寒木朝陽」,是大富貴的象徵。」
我研究及認為,易理上並非如此,因應六陰爻之極陰情況,是漸內暗孕育出陽氣並非露現填實之意。即「陰極陽生,陽極陰生」的道理。
4)故人命遇之,只取戊正印,子食神,爲諸格之助則可。嘗見是日是時之命,亦有行西方運而貴者,此四柱中自有格,豈得藉以實其謬說耶。
陳氏所評無錯,仍以大局為重,即以命局內四柱全審視而下論,不可單憑只日時倆柱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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